通常意義上的“委托檢驗”是指企業(yè)為了對其生產、銷售的產品質量把關,委托具有法定檢驗能力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,或者行政機關、司法機關為了對企業(yè)生產、銷售的產品質量進行監(jiān)督和判定,委托具有法定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。檢驗機構依據標準或合同約定對產品檢驗,出具檢驗報告給委托人,檢驗結果一般僅對來樣負責。
《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》中的“委托檢驗”具有強制性,特指取得《食品生產許可證》但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(yè),委托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公布的具有法定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的食品出廠檢驗,是企業(yè)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。
《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》中的“委托檢驗”具有強制性,特指取得《食品生產許可證》但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(yè),委托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公布的具有法定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的食品出廠檢驗,是企業(yè)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。